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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,近年来,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,积极参与欠薪治理,对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劳动者,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,保障劳有所得、劳有所获。2025年1月至6月,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.25万件,支持起诉2.09万件,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.42万件,占67.91%。检察办案发现,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反映出一些普遍性问题导致讨薪难。
一是用工制度执行不规范导致讨薪难。有的用工单位或个人逃避监管,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或与劳动者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有的编造虚假姓名及地址,对相关部门送达责令支付文书以及认定雇佣关系、欠薪数额造成一定影响,增加讨薪的风险和难度。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,曹某先后雇佣牛某等5名农民工从事焊工作业,双方仅就工作内容、工资、工时等事项进行口头约定,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。牛某等5人按约定提供劳务后,曹某无力支付工资,仅出具欠条承诺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工资。欠条到期后,曹某失联。牛某等5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。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,查明牛某等5人提供劳务情况、工资数额及结算支付情况,并依托建立的相关工作机制寻找到曹某。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曹某当场支付工资3.6万元。
二是工程建设领域“三包一挂”现象加剧讨薪难。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问题高发领域。实践中,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、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“空转”问题仍然存在,违法发包、转包、分包、挂靠等乱象诱发和加剧欠薪问题。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,甲公司作为某工程总承包人,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公司,乙公司将其中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刘某,刘某再次分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杨某,杨某雇佣周某等16名农民工提供劳务。工程结束后,杨某欠付周某等人工资19万余元。因甲公司、乙公司不认可杨某所完成的工程量,各方多次协商周某等人的工资支付问题均未果。周某等16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。检察机关查明各方法律关系后,依法支持周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认为,乙公司和刘某分别存在违法分包和对工资发放监管不力的过错情形,甲公司虽系合法分包,但作为工程总承包方,缺乏对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效监管,判决杨某向周某等16人支付工资,刘某、乙公司、甲公司等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
三是企业经营困难与拖欠账款问题交织增加讨薪难度。有的用工单位受多种因素影响,生产经营面临困难,导致欠薪问题。有的用工单位因账款被拖欠,欠薪与欠款问题交织,加大清欠难度,致使追索薪酬困难。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,某建设工程劳务公司雇佣孙某等46名农民工施工。工程竣工后拖欠孙某等人劳动报酬450万余元。孙某等46人多次催要劳动报酬未果,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。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查明,该公司系地方用工大户,因多种因素影响出现经营困难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孙某等46人提起民事诉讼后,最终促成该公司与孙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,既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又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缓冲期,服务保障企业长远发展。
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办案力度,通过提供法律咨询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、协助收集证据、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帮助,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同时,检察机关提醒,劳动者入职时应与用工单位或相关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、劳务合同,注意留存考勤记录、工资条等证明用工关系的证据材料;增强依法维权意识,遇到纠纷时积极与用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协商,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寻求帮助,必要时通过仲裁、诉讼等方式依法理性维权。用工单位要诚信守法经营,认真学习劳动用工等法律规定,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等法定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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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指出,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,现在的科研资助体系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立起来,当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,以绩效为导向的资助体系设计是在资源有限情况下,如何让科研经费得到最大化利用,“把钱用在刀刃上”。但在一个推崇竞争和排序的科研支持体系中,最后一定会形成“马太效应”,“已经拿到项目的人越拿越多,少数头部科学家经费充足,但还是不停申请经费”,真正应该得到支持的青年科学家在成长期却可能被边缘化。